| 引进外资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,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‰奖励引资人。
引进外资固定资产投资在501—1000万元的,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‰奖励引资人。
引进外资固定资产投资在100—500万元的,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‰奖励引资人。
新上、扩建企业奖励
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新上、扩建项目,按实际投资额的1‰奖励企业的厂长(经理)。
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上、扩建项目,按实际投资额的2‰奖励企业的厂长(经理)。
企业扩建,固定资产投资在100—200万元的,按实际投资额的0.5‰奖励企业的厂长(经理)。
企业纳税达到30—50万元的奖励纳税人1000元,纳税51—100万元奖纳税人3000元,纳税达到101—150万元的,奖纳税人5000元,纳税达到151—200万元以上者奖纳税人10000元,纳税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奖纳税人20000元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