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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招商引资  
   

  为充分调动全镇方方面面招商引资、发展工业企业的积极性,吸引更多外商、外资及本镇的有识之士投入我镇的经济建设,实现工业强镇。经镇党委、政府研究,决定对为我镇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,具体办法如下:

一、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
引进外资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,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‰奖励引资人。
引进外资固定资产投资在501—1000万元的,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‰奖励引资人。
引进外资固定资产投资在100—500万元的,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‰奖励引资人。

二、 新上、扩建企业奖励
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新上、扩建项目,按实际投资额的1‰奖励企业的厂长(经理)。
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上、扩建项目,按实际投资额的2‰奖励企业的厂长(经理)。
企业扩建,固定资产投资在100—200万元的,按实际投资额的2‰奖励企业的厂长(经理)。

三、 安商奖惩
凡是能积极为在本村投资的客商及企业协调解决企业占地及水、电、路等一切基础设施的村,并顺利在本村落户的,镇政府给予奖励。
落户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,奖村里10000元。固定资产投资在501—1000万元的,奖村里5000元;固定资产投资在301—500万元的,奖村里2000元。固定资产投资在100—300万元的,奖村里1000元。奖金全部用于奖励相关人员。
凡连续两年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村,第一年对村支书进行诫勉谈话,工资下浮20%;第二年免职。

四、 纳税贡献奖
企业纳税达到30—50万元的奖励纳税人1000元,纳税51—100万元奖纳税人3000元,纳税达到101—150万元,奖纳税人5000元,纳税达到151—200万元以上者奖纳税人10000元,纳税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奖纳税人20000元。

五、 优质服务奖
镇政府成立企业服务办公室,建立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绿色通道。各职能部门要提供宽松的投资环境,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,对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中表现突出的优质服务职能部门,在企业对职能部门评先中获前5名的单位,给予政治和经济奖励。
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过去镇党委、政府颁发的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本办法由镇政府企业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5年2月28日

 
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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